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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邮市场管理相关规定

    2016-07-11

  一、集邮市场的概念 

  集邮市场是指以集邮票品为交易对象的市场。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集邮票品经营,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集邮票品的批销、零售、拍卖等活动,以及集邮品的制作活动;二是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指有多个集邮票品经营者入场设点,独立、公开地进行集邮票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二、集邮票品包括什么? 

  集邮票品包括邮资凭证和集邮品。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集邮品,是指邮资凭证的制成品或者仿印仿制邮票图案的制成品。其它国家或者地区发行的邮资凭证进入我国境内,按照集邮品进行管理。 

  三、经营集邮票品的经营者应该到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一)除邮政企业外,其他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集邮票品经营者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二十日内到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经营集邮票品业务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固定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 

  5、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经营集邮票品业务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集邮票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集邮票品经营者停止经营集邮票品业务,应当自停止经营二十日前告知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三)有适合集邮票品交易的固定经营场所,并且符合公安、消防等管理部门对设立市场的要求; 

  (四)具备识别邮资凭证真伪的人员和设备; 

  (五)有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五、申请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申请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的,应当向当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申请书; 

  2、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验资报告;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固定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 

  6、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联合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的,还应当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二)申请予以批准的,当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颁发《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 

  六、《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办理后,还需要注意什么? 

  (一)《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继续经营的,应当在《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换领许可证。 

  (二)市场开办者在《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发证机关,交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非法转让《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 

  (四)《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在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当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年度报告书,包括年度经营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受到奖励或者处罚的情况、投诉及纠纷处理情况等; 

  2、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邮票品经营者不得从事哪些活动? 

  (一)经营伪造、变造的邮资凭证; 

  (二)经营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 

  (三)经营1949年10月1日以后台湾地区发行的集邮票品; 

  (四)经营未注明发行单位信息的集邮品; 

  (五)经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仿印仿制邮票图案的集邮品; 

  (六)经营明显具有虚假信息的集邮品; 

  (七)经营擅自进口的集邮票品; 

  (八)冒用他人名义制作或者销售集邮票品; 

  (九)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经营活动。 

  八、有关案例 

  2009年4月,广东省邮政管理局东莞办事处接到东莞市邮政企业举报,反映在分拣信件中发现一批涉嫌伪造的邮资封245个,请求办事处调查处理。东莞办事处接报后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取证,在茶山邮政分局配合下,提取了15个邮资封,并按法定程序送达国家邮票博物馆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邮资封为伪造邮资封。东莞办事处即将有关情况上报省邮政管理局,按法定程序立案查处。经调查,此批假邮资封共计500个,均系茶山镇新图绘图服务部印制,并以每份1.2元价格卖给了茶山镇公用服务中心。在充分证据面前,茶山镇新图绘图服务部负责人对印制假邮资封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57条规定,广东省局决定对茶山镇新图绘图服务部处以5000元罚款,并对该批假邮资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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